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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1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12】2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
件的通知》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中兴华富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的事
务所使用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的人员及业务转移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体对客户提供服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3 年 11 月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局颁
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2016435603,并已于 2013 年 12 月取得了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换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为确保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2014 年 1 月 17
日,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查了有关文件,均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服务团队拥有良好地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出具
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议
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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