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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1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韩银
行长沙分行 3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事前审核
    湖南宜化系湖北宜化的全资子公司。现湖南宜化拟向新韩银行长
沙分行申请贷款授信 3000 万元。应债权人要求,需由母公司湖北宜
化为之提供担保。本次贷款授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湖南宜化生产经营
能力和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为湖南宜化 3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湖南宜化向新韩银行长沙分行
3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
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 马传刚       李守明        包晓岚         李齐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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