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韩
银行长沙分行 3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 2014-001)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湖南宜化 3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
湖南宜化向新韩银行长沙分行 3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其重要子公司向新韩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
被担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
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
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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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
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
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其重要子公司申请 3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是可行的,被担保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
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
见巨潮资讯网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 2014-00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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