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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1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光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林清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崔从权先生、章敦辉先生、叶平先生、李立
新先生、吴越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崇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罗守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上述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上述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
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将有利于公司
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4.上述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 魏 飞      顾宗勤       张志宏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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