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发出会议通知,有关会议材料发布
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丁叮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297922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董事、监事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丁叮先生、吴光美先生、蔡林清先生、王崇桂先生、罗守生先
生、施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选举丁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97889278 个
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97889278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选举蔡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97889278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选举王崇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97889278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97889278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选举施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97889278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3-038 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魏飞先生、顾宗勤先生、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其中:
选举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7922864 个表
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选举顾宗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7922864 个
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7922864 个
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
关注。上述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发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3-038 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袁经勇先生、王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其中:
选举袁经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297922864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选举王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297922864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同时,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选张绘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发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3-039 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东华科技 2013-040 号《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792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792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792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的东华科技 2013-038 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 3 号),认为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 3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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