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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1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4 号文《关于上海
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
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3.0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4,472,434.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527,566.0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 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 2013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使用期限,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
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5.6%)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减
少约 140 万元的利息支出,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流动资金,并于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之前,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
时、足额将该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的十二个月内,不
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因此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地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以下核查
意见:
    经核查,上海钢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高风险投
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海钢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
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宏源证券对上述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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