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1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
构。
近日,本公司收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
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转制后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
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
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将变更为“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