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 月 6 日(星
期一)上午 10:00 时整在西藏拉萨市夺底路 14 号公司 6610 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2 名,共计代表股份 189,803,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7,200,000 股的
34.69%,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有效表决票 189,803,826 股,
其中同意票 189,803,82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 100%。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总经理聘任时资格:受聘总经理除不得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公司现任董事;
2、在公司任高级管理职务三年以上;
3、具备在行业 8 年以上从业经历,具备行业专业资历、大学本科学历;
4、四十五岁以下。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赵洪跃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
站公布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