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实施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发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天顺风能(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风能”)与北京宣力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宣力”)共同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宣力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宣力控股”或“合资公
司”)。其中,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宣力控股的40%股权,北京
宣力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占宣力控股的60%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宣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5号4幢3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隋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开发领域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宣力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
为准);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泰谷路18号2幢6层68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营业范围: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和投资管理;节能环保技术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节能环保设备的销售;货物与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以工商管理部门
核定为准)。
出资方式: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宣力控股的40%股权,北
京宣力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占宣力控股的60%股权。
发展目标: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从事多元化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及
运营管理的专业公司,力争在5年内完成1000MW清洁能源装机规模的建设。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整
2、投资方式: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人民币2
亿元整,天顺风能占40%股权,北京宣力占60%股权,双方按股权比例出资。
3、组织架构:宣力控股股东会由公司与北京宣力组成;董事会成员暂定四
人,双方各推荐两名,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由北京宣力推荐;财务总监由天顺
风能推荐;监事一人,由天顺风能推荐。
4、合作内容:
(1)合资公司确认以新疆、云南、山东、内蒙古、宁夏等省区作为新能源
项目开发的重点,双方原有在此区域开发的项目均纳入控股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双方原已开展的项目转入控股公司后,原已实际发生的成本由控股公
司继受;
(3)北京宣力将原独立开发的新疆哈密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转由控股公
司投资开发,与此项目相关联的投资合作项目也一并转让给控股公司。
5、违约条款:天顺风能与北京宣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赔偿
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
本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合作投资的方式,
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快公司新能源和
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本次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有利于加快推进公
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给投资者
以更好的回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和宣力控股自身的经
营风险。宣力控股的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开发与运营,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较低的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