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阶段性自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责成内部控制委员会就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法律纠纷的处理和进展情况的披露、信息披露是否合规、财务处理是否严谨、其
他可能影响公司合规运营的问题等方面展开深入、全面的调查。近期,公司内控
委员会在整理历史资料时发现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与徐标斌签订的《风
险承包协议》。经自查,该事项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风险承包协议》
全文披露如下:
“鉴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持有江西国恒铁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或“被承包企业”)100%股权。
为减轻甲方的管理负担及运营成本,提高江西国恒的运营效率,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决定由徐标斌(以下简称“乙方“)对江西国恒承包经营,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一、江西国恒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15 日
二、协议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对于江西国恒以现状承包方式,由乙方进行承包
经营,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对于江西国恒目前的现状知悉且充分了解,对此乙方明确予以确认。
3、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承包经营期限为 5 年,即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止。
4、对于江西国恒被承包经营之前的企业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对于乙方承包期间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制被承包企业,不得转让被承包企业,不得
将被承包企业合并、分立,不得以被承包企业名义或者以承包资产对外担保。
6、对于被承包企业,乙方享有承包权益、承担承包亏损,对于被承包企业
有独立的经营权、利润分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委任或聘任董事会成员、监事
会成员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7、乙方负责对被承包企业的历史债权债务进行重组。本风险承包协议生效
后,被承包企业产生的利润分红权归乙方享有,乙方对被承包企业净资产的增加
或减少负责。
8、 如因乙方经营造成亏损,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新
债务导致被承包企业净资产损失,则乙方负有赔偿责任。
9、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每年
承包费应于每年度 12 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其他
1、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经询问当事人徐标斌,上述《风险承包协议》是真实存在的。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上述《风险承包协议》应经过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风险承包协议》的审批流程、审批人、责任人,公司将在自
查清晰后另行公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财务部审阅了《风险承包协议》,在编制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时拟不再
对江西国恒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公司财务部将与公司现任及历任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讨论是否对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财务部正在测算《风险
承包协议》对公司 2013 年的利润影响,如有结果公司将及时披露。基于《风险
承包协议》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江西国恒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5,585,272.31 9,012,473.62
其中:货币资金 47,228.07 15,406.48
预付账款 69,397,000.00 69,397,000.00
其他应收款 204,205,424.94 203,207,319.94
负债总额 182,926,688.87 184,284,146.50
其中:预收账款 37,000,000.00 37,000,000.00
应付账款 3,940,260.00 3,940,260.00
所有者权益 102,658,583.44 100,247,630.98
项目 2012 年 1—12 月 201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6,641,743.82 -2,410,952.46
净利润 9,012,473.62 -2,410,952.46
上述财务报表全文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