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
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华普天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主要内容如
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
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 号)的规定,经北京市
财政局批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
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 号)规定,转制后
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
同。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
据此,公司 2013 年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