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及行业类别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于在2004
年、2005年连续二年亏损,根据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
票于2006年5月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在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3年12月31日实施
完毕。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已从网络设备、视讯服务系统等经营
业务转变为有色金属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已发生了彻底
转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10条规定,在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
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3)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
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满足上述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并购买
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100%的股权。截至公告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完毕。因此,本公司符合《上
市规则》第13.2.10条第(一)款的规定。
(2)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陕西华泽100%的股
权,陕西华泽为独立的有色金属生产和销售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生产经
营体系,属于完整经营主体。同时,最近三年陕西华泽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的董
事、高管人员等经营管理层未发生变更,公司运营保持稳定。因此,本公司符合
《上市规则》第13.2.10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3]
第0361号《审计报告》,本次拟购买资产201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为156,329,395.16元。因此,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10条第(三)
款的规定。
(4)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3]第91240001号《审计
报告》,201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9,355,498.69元,净利润44,288,568.58
元。2013年公司预测净利润为9,500~10,500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
盈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改善。因此,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
第13.2.10条第(四)款的规定。
本公司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
且不存在被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因此,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自2014年1月10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三、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为“华泽镍钴”。
根据公司2013年9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名
称已变更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自2014年1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 聚
友”变更为 “华泽钴镍”,证券代码为“000693”,保持不变。
四、变更公司行业类别为“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解镍及硫酸镍生产、冶炼加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3]第91240001号《审计报告》,2012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为12.17亿元,其中电解镍及硫酸镍生产、冶炼加工业务收入为9.11亿元,该
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比例为75%,超过50%。因此,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变更公司行业类别的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自2014年1月10日起,公司行业类别由“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变更为“制造业—有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