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6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16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数量的调整
原为:"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2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8,700,000股。"
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25,500,000股。
(二)关于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和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额外承诺中"(2)关于提出分红议案的承诺" 的调整
原为:"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现调整为: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6年1月16日刊登《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及相关文件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人认真研究了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充分倾听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的对价更加有利于平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就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调整事项,本公司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合肥三洋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的要求和精神。调整后的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有权的政府部门批准、合肥三洋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可以依照《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附件:
1、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