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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02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做出的(2012)
深中法破字第 30-4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债权为人民币 20,972,491.51
元(详见 2013 年 8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 2013-35 号公告)。
    2013 年 8 月 22 日,深中华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中院第一
审判庭召开,会议表决结果为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
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协商,普通债权组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进行了第二次表决,表决通过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13 年 11 月 5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6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中华普
通债权人的债权通过货币和股份予以清偿。公司于近日收到深中华管理
人分配偿还债权人民币 9,894,717.14 元及 258,011 股“*ST 深中华
A”(000017)股份,上述款项及股份已划转至公司名下。另有 197,019 股
“*ST 深中华 B”(200017)股份将在股票复牌后二十个交易日内由深中
华管理人进行变现,并根据整体变现均价向公司支付对应的变现资金。
本次深中华债权偿还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3 年度收益约 1,121 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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