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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豁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01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豁免概述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向国资公司偿
付欠款合计人民币 323,232,737.47 元(大写:叁亿贰仟叁佰贰拾叁
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
    国资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豁免本公司 35,000,000 元
(大写:叁仟伍佰万元)债务,豁免后本公司应向国资公司偿付欠款
合计人民币 288,232,737.47 元(大写:贰亿捌仟捌佰贰拾叁万贰仟
柒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
    二、协议双方情况
    甲方: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 4 号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高同国
    乙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593 号
    法定代表人:陈学东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还款内容及债务豁免:
    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欠款合计人民币 323,232,737.47
元(大写:叁亿贰仟叁佰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豁免乙方 35,000,000 元(大写:
叁仟伍佰万元)债务,豁免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欠款合计人民币
288,232,737.47 元(大写:贰亿捌仟捌佰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柒
元肆角柒分)。
    2、 还款安排
    经双方协商,乙方对甲方的上述欠款在约定的偿还期内停止计
息,并自 2014 年起三年内向甲方偿付完毕,三年内的偿付比例为:
    (1)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付该欠款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57,646,547.49 元(大写:伍仟柒佰陆拾肆万陆仟伍佰肆拾柒元肆角
玖分)。
    (2)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偿付该欠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86,469,821.24 元(大写:捌仟陆佰肆拾陆万玖仟捌佰贰拾壹元贰角
肆分)。其中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须偿付 43,234,910.62 元(大写:
肆仟叁佰贰拾叁万肆仟玖佰壹拾元陆角贰分)。
    (3)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偿付该欠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44,116,368.74 元(大写:壹亿肆仟肆佰壹拾壹万陆仟叁佰陆拾捌
元柒角肆分)。其中 2016 年 6 月 30 前须偿付 72,058,184.37 元(大
写:柒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叁角柒分)。
    3、协议的成立、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关于上述欠款偿付签订的相关协议约
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的债务豁免将影响
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500 万元,将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债务豁免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
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01 月 0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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