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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00(北京时间)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关于 201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月16日10:00至19:30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8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
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
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陈娟
    (三)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四)传     真:0997—2125238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六)邮政编码:843000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14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     《关于 201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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