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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3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公司自 2012 年 4 月 14 日起公告了 19 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
公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将按《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
准则的要求对诉讼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因 2013 年度尚未结束,且部分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无法确定,公司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 2013 年度盈利情况。如果 19
宗法律纠纷导致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国恒;证券代码:000594)已连续三个交易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2013 年 12 月 27 日、2013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5.4.3 条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3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刊登名为《*ST 国恒终审判赔 4000 万秘
而不宣或全年亏损并暂停上市》的报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2.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国恒,证券代码:000594)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自查,并根据办案律师的法院判决书,公司对
海门支行纠纷案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巨潮资讯公告内容,公告编号:
2013-080),公司股票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法律纠纷对 2013 年度利润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1)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公司自 2012 年 4 月 14 日起公告的 19 宗法律纠纷
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影响为:若在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与相关
当事人的协商均成功,则 19 宗法律纠纷案件对公司 2013 年利润影响为调减税前
利润 20,987,000 元;若在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相关纠纷案均协商
不成功,则 19 宗法律纠纷案件对公 2013 年利润影响为调减税前利润 242,725,160
元;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7、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至今,公司披露的信息为:《法律纠纷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3-076)、《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77)、《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78)、《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79)、《关
于法律纠纷对 2013 年度利润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0)、《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3-081)、《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82)、《股权变动
公告》(公告编号:2013-083);
    上述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提醒注意事项
    1、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187,428,212.57 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 3,145,873,399.0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86,978.33 元。
因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尚未完成,公司无法披露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告及年度报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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