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
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款
项坏账计提范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调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津: 郭鲁伟:
王鹏飞: 艾新亚:
叶 敏: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