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0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
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
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经浙江省
财政厅浙财会[2013]54号文件批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
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
决议。
据此,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本次转制更名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2013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将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
履行。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