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 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了解公司本次所聘任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 本次所聘任的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正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斌先生、贺文华先生、谢明明先生、周志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江玉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曹洲涛、谢石松、胡志勇 20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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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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