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约保函的有关事项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文件,并于2005年11月18日在上述媒体公告《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0.3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总计获17,958,283股,全部由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送出;
2、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投资)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认沽权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份认沽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15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3.86元(为股改说明书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25%)的行权价格向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出售1股股份。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湘火炬A股股票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根据该方案,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湘火炬流通A股总数598,609,440股,据此,潍柴投资将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流通A股总数598,609,440股为基数,向流通A股股东免费派送179,582,832份认沽权利。
为了保证履行潍柴投资所派送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于2006年1月20日出具了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发行认沽权利提供保证的担保书》,为潍柴投资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派送的认沽权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担保书签字盖章日起至该认沽权利存续期结束后6个月止。
二、相关股东会议的有关事项
1、 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后由于第一大股东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足额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履约保函,致使相关股东会议延期。现由于已取得该保函,相关股东会议的日期已重新确定为2006年2月9日-2月13日。具体内容见本公司2006年1月24日刊登于上述媒体的《《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 本公司董事会原定于2005年12月1日-12月18日向本公司截止2005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现由于相关股东会议时间变更,因此,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变更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12日(每日9:00-16:30),其他征集方式、征集程序不变,请详见于2005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发行认沽权利提供保证的担保书》。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