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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国恒”)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公告编号:2013-029)。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达
的《结案通知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 145、362 号)。通知书中称:因平安银
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一中院受理后
以(2012)一中执字第 218、219 号委托函委托深圳中院处置其冻结的由被执行
人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恒无抵押无限售流通股 1537201
股。深圳中院立案受理后按照天津一中院委托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深圳市国恒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恒无抵押无限售流通股 1537201 股强制卖出,并将上
述股票卖出所得款项人民币 3054263.82 元付至天津一中院账户内。天津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执字第 218、219 号委托函委托内容执行完毕。鉴于
本次强制执行,公司所需承担的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引起的债务减少
3054263.82 元。
    公司将关注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冻结情况及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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