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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
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委托董事叶忠孝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
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2 人,代表股份 1,308,546,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37%。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 1,308,546,27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研究
决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 24.5 万元和 10 万
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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