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赵显棣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与会,书面
委托丁叮董事长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丁叮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丁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蔡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王崇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施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交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
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发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
讯网。
第五届董事会中,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顾宗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
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以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均发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
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由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详见
附件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意见发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五。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刊载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
华科技 2013-041 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公司章程修订案;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叮先生:195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
询工程师,曾获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称号、安徽省“五一”劳动者
奖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土建室主任、
副院长、院长,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丁
叮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1672256 股;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光美先生: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
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建筑二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建筑二
室主任、副院长兼副总工程师、采购部主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
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光美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
有本公司股份 1478600 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蔡林清先生:195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拥有全国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和 IPMP 证书。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工艺室主任、
副总工程师,本公司工艺管道室主任、副总工程师、董事兼副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蔡林清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6680 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崇桂先生:196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财务部副主任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和资产管理部主任。王崇桂先生与本
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9200 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罗守生先生:195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
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院长办公
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罗守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906080 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
施志勇先生:1958 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
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北海公司副经理,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主
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
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任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施志勇先生由于担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
附件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飞先生:1962 年出生,清华大学反应工程博士后、教授,著有《多
相反应工程与工艺》、《碳纳米管宏量制备技术》等著作,曾获教育部
发明一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科技部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
国石油和化工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现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研究室
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魏飞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顾宗勤先生:1955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化工行业设计规划
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主持并参与了我国“八五”至“十二五”
《全国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了《全国“十二五”煤化
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
30 多篇论文。现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兼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副会长;担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宗勤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与本公司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志宏先生:1964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非
执业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公司财务管理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专著与教
材 8 部,发表专业论文 60 余篇。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研究
所所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财务管理专
业博士导师组组长;担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
附件三:公司《章程》修订案
一、对《章程》第六十七条的修改
第六十七条原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七条现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二、对《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六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三、对《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修改
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对《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现修改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附件四: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原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现修改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附件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原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原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七条现修改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权。
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的修改
第四十条原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于会
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通知。
如有本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
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
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于会
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通知。
如有本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