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依法运作,勤勉尽责,现任
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同意董事会提名丁叮先生、吴光美先生、蔡林清先生、王崇桂
先生、罗守生先生、施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董事会提名魏飞先生、顾宗勤先生、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
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分,并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规
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殿栋           龚兴隆         魏 飞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不设立副董事长一职。据此修改《章程》中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 刘殿栋          龚兴隆           魏 飞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