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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 年 12 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1、投资决策委员会;2、审计委员会;3、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4、投资者关系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兼任各委员会秘书。
    第三条     各委员会应确保决策、议事或工作公正、科学,并贯彻股东大会
决议,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四条     各委员会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以保证委员
会决策和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     各委员会内应分工负责,决策和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各个委员的意
见,其决议事项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各委员会应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各委员会应制定具体工作程序,以确保各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负责拟定、监督和核实公司重大投
资政策和决策。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拟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政策和重大投资决策程序,
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按投资决策程序确定。
    第九条     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总裁组织具体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监
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总裁应随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实
施结束后应将实施结果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与确定的方案有偏差,
应督促公司总裁进行纠正,以符合投资方案;如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情况
的偏差不能纠正而导致与投资方案不符,投资决策委员会应责成总裁说明原因,
并将有关情况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职能主要为:
    1、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2、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程序进行交流;
    3、推荐会计师事务所;
    4、检查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审计功能;
    5、检查公司遵守法律和其他法定义务的状况;
    6、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有形式的风险,如财务风险(包括资金
风险、担保风险、投资风险)、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风险和电脑系统安全风险;
    7、检查和监督公司行为的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
员提出意见,要求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如相关人员不能纠正的,
应报董事会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工作规程如下:
    1、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当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
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6、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四、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第十四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职能主要为:
    1、就董事会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建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3、建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第十五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的报酬和支付方法,报股东大
会通过后实施;并负责拟定、监督和核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第十六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的组成,建议新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并制
定具体方案;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总裁候选人,根据总裁建议,向董
事会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并对各个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情况
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建议撤换,并应提
出具体理由。
    第十八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应确保公司所有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程序公正、透明。
                           五、投资者关系委员会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职能主要为:研究公司投资
者关系工作的方针和计划;指导和参与公司重大的投资者沟通活动。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委员会应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委员会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4、诚实守信原则;
    5、高效低耗原则;
    6、互动沟通原则。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委员会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涉及商业机密、行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除外);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六、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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