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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
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
决票 5 票,截止 2013 年 12 月 19 日 15 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5 票,表决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拟受让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该事项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神通电动车能源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终止转让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增持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莆田众和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莆田众和小额贷款公司”)20%股权全部出让给小额贷款公司现有
持股股东及其指定第三方。本次转让需经福建省经贸委审批后生效,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该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
的股份(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本次莆田众和小额
贷款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能通过主管部门福建省经贸委审批。经原拟受让方提
出,由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其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转让行为。
    鉴于 2013 年以来,国家进一步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健康投资和进入银
行业,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等民间金融组织发展迅速,为活跃地方金融,促
进地方经济积极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司拟于合适机会适当增
持莆田众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交易
事项董事会授权总裁许建成先生负责实施,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
    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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