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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开发框架性协议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开发框架性协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签
订了《团风县大崎山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二、协议对方情况
     项目合作对方为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无关联
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项目:
     (1)项目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北至接天山,南到百丈岩村,东到小崎山林场,
西接新洲区道观河景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 120 平方公里(行政范围
包括团风县杜皮乡、贾庙乡、大崎山林场),其中核心区(经营范围)
约 60 平方公里,其具体范围依据实际批复的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2)项目内容
     ①一期项目,包括大崎山、小崎山景区的各景点、景观、经营服
务设施、运动休闲项目、大崎山观光索道、大崎山避暑度假项目建设;
龙潭河漂流、龙潭河水库水上观光等其他旅游设施建设。
    ②二期为地产项目、贾庙文化生态旅游小镇及旅游综合体等项目
建设。
    ③项目规划审批及相关前期手续依法完成后,3 年内建成一期项
目并投入运营,5 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投资。
    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签订后,受甲方(湖北省黄冈
市团风县人民政府)委托由乙方(本公司)编制、依法审批的项目规
划为准。
    2.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入
不低于 1.5 亿元,不含政府配套设施投资。具体的项目建设及投资进
程、额度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3.合作期限:合同约定开发经营期限为 70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
起计算。
    4.违约责任:
    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
成另一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违反
方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视为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按照实
际损失赔偿对方。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掌控旅游资源、营造未来发展空间有较大意
义,但对本年度经营情况和业绩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其内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规模需在详细规划批准后才能确定;
   3.项目具体投资时间、金额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合作
项目的投资决议;
   2.备查文件:《团风县大崎山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合同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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