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开发框架性协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签
订了《团风县大崎山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二、协议对方情况
项目合作对方为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无关联
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项目:
(1)项目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北至接天山,南到百丈岩村,东到小崎山林场,
西接新洲区道观河景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 120 平方公里(行政范围
包括团风县杜皮乡、贾庙乡、大崎山林场),其中核心区(经营范围)
约 60 平方公里,其具体范围依据实际批复的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2)项目内容
①一期项目,包括大崎山、小崎山景区的各景点、景观、经营服
务设施、运动休闲项目、大崎山观光索道、大崎山避暑度假项目建设;
龙潭河漂流、龙潭河水库水上观光等其他旅游设施建设。
②二期为地产项目、贾庙文化生态旅游小镇及旅游综合体等项目
建设。
③项目规划审批及相关前期手续依法完成后,3 年内建成一期项
目并投入运营,5 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投资。
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签订后,受甲方(湖北省黄冈
市团风县人民政府)委托由乙方(本公司)编制、依法审批的项目规
划为准。
2.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入
不低于 1.5 亿元,不含政府配套设施投资。具体的项目建设及投资进
程、额度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3.合作期限:合同约定开发经营期限为 70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
起计算。
4.违约责任:
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
成另一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违反
方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视为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按照实
际损失赔偿对方。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掌控旅游资源、营造未来发展空间有较大意
义,但对本年度经营情况和业绩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其内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规模需在详细规划批准后才能确定;
3.项目具体投资时间、金额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合作
项目的投资决议;
2.备查文件:《团风县大崎山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合同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