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改聘中
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
李洪峰、王雪峰、赵述强、蓝海林
201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