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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1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舞弊工
作,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和高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
工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
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
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
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
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财;
   (四) 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
易或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七) 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
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
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
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
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和分工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反舞弊工作,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
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
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协调、指
导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反舞弊办公室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
司及公司下属单位、子公司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要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并参照本制度规定确定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分工。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受理、登记、审批和调查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实名举报,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
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各种途径举报公司及其工作
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
       举报电话:0532-85706550;
       电子邮箱:qpjiwei@tsingtao.com.cn;
       办公地址:青啤大厦 1501 室;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青啤公司反舞弊办
公室。
       第十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在进行内部管理审计中若发现舞弊行为,管理
审计人员须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翔实舞弊证实性材料,及时将相关舞弊材料移
交反舞弊办公室,由反舞弊办公室进行登记和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反舞弊办公室应与公司外聘审计师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随时获取其在相关审计中发现的舞弊案件线索,及时登记和查证。
       第十五条:公司反舞弊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牵涉公司高管层的,调查前应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报告。调
查可视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其他机构、职能部门协助。
       第十六条: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相关材料由反舞弊办公室负责立卷归
档。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反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对确实构成舞弊行为的,反舞弊办
公室需提出处理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根据管理权限,非公司高管人员,报
总裁批准;公司高管人员,报董事会批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
人进行赔偿。重大舞弊案件的处理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应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内控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对舞弊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责任人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
门或工作人员发生舞弊事件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自
己的职责,包括直接参与,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对造
成舞弊行为起决定性作用,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
务单位的内部风险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条:凡有舞弊行为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被聘用或晋升公司重要岗
位。
       第二十一条:舞弊人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对舞弊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
境,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
项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各类反舞弊内控机制和制度。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
行宣传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
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
   (四)将公司反舞弊工作制度以适当形式广泛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
生业务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外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
东),向他们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五)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事件的
危害性,引以为戒。
   (六)公司鼓励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并
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进行一定奖励。
       第二十三条:为有效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公司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
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进行职能管理
审计时,要确立可能发生舞弊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对防范舞弊的制度和流程
建设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舞弊事件及时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八章    对举报人员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受理举报、登记、审批或负责舞弊案件调查处理的所有人
员应当忠于职守,勤政廉洁,保守秘密,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相关信息;
       2.不得向被调查部门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信等涉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材
料。
       3.所办舞弊案件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举报人由于举报舞弊案件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可向反
舞弊办公室进行投诉。经反舞弊办公室调查核实,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013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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