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 号金钼股份综合楼 A 座 9 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
到董事 9 人,贾明星独立董事、杨为乔独立董事分别委托杨嵘独立董事、
田高良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张继祥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 4 项议案并逐项
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钼有限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华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外分行贷款 6000 万美元,开展转口及综合贸易业务,按年签订贷款
协议,贷款额度循环使用,循环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利率 1 年期 LIBOR+
(1.05~1.2%)。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通过定期
存单质押为香港华钼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人民币 3.7 亿元,循
环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按担保额向香港华钼按年收取不高于 0.6%的保
费,香港华钼以其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存款等其他资产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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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
易合同>履行主体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与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履
行主体变更为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由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合同履行主体,与公司完成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 10%股权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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