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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17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 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 178 号天鹤大酒店四楼 A 厅召
    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4877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6       %。公司董事 6 人、监事 3 人、公司董秘等高管参加了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并通
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48772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2.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洪
德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叶宗林等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备查文件:
       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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