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月17日接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15号文),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8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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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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