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利用动迁补偿款购买商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不高于均价每平方米 53,615.61 元,使用总价不高于
3,927 万元购买位于西康路 855-867 号达安锦园的商业网点。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
次购买位于西康路 855-867 号达安锦园的商业网点进行了认真审议,
公司九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并一致通过,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利用动迁补偿款购买位于西康路 855-867 号达安锦园的
商业网点。该商业物业分上下两层,建筑面积 719.38 平方米评估均
价为每平米 53,615.61 元,另有车位两个,每个车位建筑面积 28.89
㎡,每个车位评估单价为 35 万元,评估总价为 3,927 万元(含车位)。
全部用公司自有资金一次性现金购臵。其中:3,753.81 万元可利用
动迁补偿款余款购臵。
二、交易方当事人:
房产权利人为上海锦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
元,为上海达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投
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建筑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电脑图文设计
及制作,室内装潢,市政工程,销售建筑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
部门批准。
在本次交易前,交易出卖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达安锦园商业网点位于上海市中心区域的静安区西康路与新丰
路拐角处。该商业物业建筑面积 719.38 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一楼
面积约 336.61 ㎡(含过道),二楼面积约 382.77 ㎡。另有位于小区
16、17 号住宅楼地下二层 74、75 号车位两个,每个车位建筑面积 28.89
㎡。产证号码为:沪房地静字(2010)第 003282 号。使用期限 2002
年 3 月 12 日至 2072 年 3 月 11 日。房产权利人为上海锦通实业有限
公司。
由于该物业目前有抵押贷款的情况存在。开发商承诺,该商业物
业在转让时确保产权清晰,无抵押、司法冻结等影响该物业权属以及
该物业正常转让过户的情况存在。该商铺租赁户已承诺放弃优先购买
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商业
物业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 807 号]评估报告
书。
房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以市场比较法为评估方
法,该商业物业的评估市场价值为 3,927 万元。
四、购买房地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拥有充分的动迁补偿现金和足够的存量资金的情况下,在
未来商业房产长期看好大背景下,商业物业将有一定的升值空间的基
础上,公司有效利用动迁补偿款,购臵适应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的商业
网点,完善现金资产配比,加大对商业地产的投资,增加公司商业地
产体量,推进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也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战略。
为保证本次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
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出发,以本次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
告为依据且不高于本次评估价格进行本次收购的后续工作。授权范围
包含并不限于规避转让过程中或有的法律风险、签订交易合同,办理
房产过户等相关工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本次交易的后续信息披露工
作。
五、本次购买房产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
购买位于西康路 855-867 号达安锦园的商业网点进行了认真审议,公
司九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并一致通过。
六、上网公告附件
[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 807 号]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