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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1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星期四)在上海市漕溪北路1200号华亭宾馆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张红女
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丹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
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控
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审核通过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首
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
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
施、授予与行权》的规定,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认
为:已确定名单的265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所述的下列情形:(1)最近三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确
定岗位但尚未确定人选的4名激励对象,将在第二批期权正式授予时
确定。同时,公司承诺该4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
格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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