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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1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2月13日开市起复牌。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星期四)在上海市漕溪北路1200号华亭宾馆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独立董事
郑培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文祥先生代为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禹春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
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对于被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
参照2012年3月2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中
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
定执行。
       本议案尚需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
联企业签订补充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与
关联企业中轻对外就马里新糖联项目签订补充经营合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316.48万元。关联董事禹春武、严晓俭、张建新、袁莉、徐秋
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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