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藏国资发【2006】6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6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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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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