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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1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轻纺城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00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16 日
       ●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北联市场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00
    3、会议地点:本公司北联市场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16 日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 2013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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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人: 季宝海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       真:0575-84116045(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五、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轻纺城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 (或本人)出席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
序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
1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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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表
日期   主持                                   会       议   议   程
                1、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宣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
 二
                款业务的提案》
 ○
 一
    沈      3、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进行审议
 三
 年
 十
    小      4、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进行书面表决
 二
 月
 二
    军      5、公司监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
 三
 日
                6、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7、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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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
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
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顺序按股数多的在先。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
质询的,应先向股东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代表)的股份份额
并出示其有效证明。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遵循简练扼要的原则。
    七、列入股东大会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或决定,在进行大会表
决前,应当经过审议讨论。股东提出建议、意见或问题,采用递纸条
的形式交给股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交董事会研究后,作出必
要的回答。
    八、董事会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在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九、若议案或决定经表决未获通过,由董事会根据股东提出的
各种意见,进行商议后,提出方案,重新进行表决;或由董事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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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会,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十、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以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轻纺城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
务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
案》,同意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
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或通过金融机构开
展委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在 7 亿元投资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鉴于公司近期对北联市场未出租部分营业房进行了公开竞租招
商,竞拍租金极大丰富了公司现金流,为进一步有效利用公司阶段性
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提升公司经济效
益,公司拟调整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决议的部分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投资主体
    由原“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标的
    由原“投资在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
种的理财产品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调整为“投资在不
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三、投资期限
    由原“自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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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调整为“本次调整后的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
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由原“投资额度将在原有不超过3亿元的基础上,增加4亿元额度,
增加后总投资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在7亿元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使用”调整为“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在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
决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不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
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
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事项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不
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3)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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