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东大道 59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24 日
5. 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
6.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
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 201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
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9:00-12:00、13:00-16:00;2013 年 12 月 26 日(星
期四) 9:00-12: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5901 号
邮编:201201
4.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21-58974262 转 2210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11 日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附件二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 决 意 见
序号 议 案 名 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
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
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