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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06-0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 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2日-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二楼会议厅。
    (三)召开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请核,因章程中只有股东大会、董事会而无相关股东会议)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36人,代表股份325,986,303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81.1901 %。其中,参加表决的
    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流通A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2331人,代表股份34,476,303 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份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1.3421%,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流通A股股东共2243人,代表股份33,657,235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份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0.5975%,占公司总股本的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流通A股股东代表和股东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819,068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份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7446 %,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的保荐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325,986,303   321,324,249   4,498,233   163,821   98.5699%
    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  34,476,303    29,814,249   4,498,233   163,821   86.4775%
    非流通股股东        291,510,000   291,51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                    3576850           同意
    2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70000           同意
    3   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              1336006           同意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2338           同意
    5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827389           同意
    6   中国农业银行-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2811           同意
    7   王平                               400000           同意
    8   郑晓婉                             369873           反对
    9   沈玉芹                             364656           同意
    10  王海波                             307655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陶修明    律师、      王冰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05]法见字第6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请先给我们,数据留空格)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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