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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11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时报》2013年12月9日刊登文章《南昌水价拟涨33.9%
洪城水业“功不可没”》,质疑公司近三年半供水成本增长幅度;公
司管网折旧年限;南昌市水价改革对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及时等
问题。
一、传闻简述
    2013年12月9日,《证券时报》刊登了《南昌水价拟涨33.9% 洪
城水业“功不可没”》的文章,其中涉及南昌市水价改革对江西洪城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的质疑,
质疑事项主要为:
    1、公司近三年半供水成本增长幅度;
    2、关于公司管网折旧年限;
    3、南昌市水价改革对公司的影响;
    4、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澄清声明
    针对前述报道,本公司声明如下:
    1、公司近三年半供水成本增长幅度情况说明
    洪城水业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前,其经营范围仅仅是自来水的
生产,自来水的销售主要是由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其营业成
本仅为自来水的制水成本(包括水厂电费、材料费、修理费、折旧费、
人员工资社保、水资源费等)。2011 年公司吸收合并南昌供水有限
责任公司后,洪城水业成为了集自来水产、供、销为一体的供水企业。
所以,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营业成本与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前无可
比性。
    自来水的完全成本不仅仅是指营业成本(水厂及管网折旧、水厂
的运行费用、水资源费、水厂及管网抢修人员工资薪酬、管网抢修费
等),还应包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三项费用。因此,
文章所述的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单位成本数据的计算方式是有误的,
是不含三项费用的不完全成本。
    2、关于公司管网折旧年限情况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管网一直执行 15~18 年的折旧年限进行计提,
公司使用的折旧年限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而且
符合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不存在成本虚高。
    另外,管网的正常使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更新及改
造。虽然公司下属的下正街水厂已超过 70 年的历史,但是公司对其
进行了多次的更新改造。
    3、南昌市水价改革对公司的影响情况说明
    文中称“洪城水业董事、总经理史晓华在投资者见面会上表示,
经测算南昌水价改革调整,对洪城水业收入影响不是很大。”其表述
不正确,存在误读。
    事实情况是:2013年11月15日上午,为了响应江西省证监局的号
召,公司接待了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和证券期货业协会主办的“走
进上市公司-洪城水业投资者见面会”活动,参加人员有:监管机构
代表、股东代表和媒体等。在该次投资者见面会上,公司董事、总经
理史晓华先生针对有投资者咨询有关阶梯水价对公司的影响时的完
整表述为:“从已推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分析,单纯推行阶梯水价对公
司收入影响有限;水价改革后水价适当调整对我市城市居民增加的水
费支出占人均年消费支出比例不大,因此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并
且在《关于南昌市水价改革工作进展的公告》中公司多次表示:虽然
水价改革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是,水价改革听证方案是否通过、水价
改革的最终方案如何以及南昌市水价改革最终何时完成等都具有极
大的不确定性。
    4、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说明
    2012年2月10日南昌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成立南昌市水价改革
工作小组的通知》(洪价办字[2012]6号),该文件主要是为进一步推
动我市水价改革,切实加强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领导,保护水资源,促
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工作小组的成立只是对南昌市水价改革
进行有关资料信息收集整理、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及进行成
本监审、可行性认证等工作,不涉及水价改革的具体工作。我公司在
2012年3月6日南昌相关媒体刊文后也于2012年3月17日披露的年度报
告中进行了披露。
     2011 年底至 2012 年初因股市持续低迷,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
业集团为了响应国资委及证监会关于鼓励大股东增持的相关要求,已
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起开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洪城水业股份,并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又提出了现金增发方案,公司股票并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起停牌,2 月 24 日复牌。因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该增发方案
而终止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
《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
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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