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革方案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2、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合肥荣事达工业包装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合肥三洋198,400股非流通股份,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若截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代为支付相应股份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同时完全补偿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的对价,并由合肥三洋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丰田通商株式会社、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长城贸易株式会社、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冻结的情形,但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非流通股股东用于安排对价的股份可能面临质押、冻结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2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8,700,000股。方案实施后合肥三洋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和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额外承诺:
1、所持有的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 2006年2月13日
2、 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6年2月23日
3、 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2月21日~2006年2月23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1月16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2月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1月25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月25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刊登公告宣布延期公告协商确定的方案。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 0551-5310502、5338028
传 真: 0551-5320313
联 系 人: 方斌
电子信箱: stock@hf-sanyo.com
公司网址: http://www.hf-sanyo.cn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摘要全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方式、数量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2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8,700,000股。
方案实施后合肥三洋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方案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结算机构参照送(转增)股业务流程处理。
3、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方案实施前 方案实施后
序 非流通股股东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价
号 - - 比例(%) 股份数量(股)
1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4,595,200 37.42 9,394,880
2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66,488,800 19.97 5,013,470
3 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34,174,400 10.26 2,576,860
4 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 8,878,400 2.67 669,460
5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11,085,600 3.33 835,890
6 长城贸易株式会社 1,289,600 0.39 97,240
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2,000 0.30 74,800
8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97,600 0.09 22,440
9 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198,400 0.06 14,960
合计 - 248,000,000 74.47 18,700,000
序 非流通股股东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号 - - 比例(%)
1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5,200,320 34.59
2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61,475,330 18.46
3 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31,597,540 9.49
4 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 8,208,940 2.47
5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10,249,710 3.08
6 长城贸易株式会社 1,192,360 0.36
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7,200 0.28
8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75,160 0.08
9 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183,440 0.06
合计 - 229,300,000 68.86
【注】: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合肥荣事达工业包装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合肥三洋198,400股非流通股份,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若截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代为支付相应股份对价。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可上市的或存在限制流通的股份逐渐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G日为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所持有限售条件
序 股东名称 的累计可上市流 可上市流通
号 通股份数量(股) 时间(预计)
1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5,200,320 G+36个月后
2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61,475,330 G+36个月后
3 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31,597,540 G+36个月后
4 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 8,208,940 G+36个月后
5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10,249,710 G+12个月后
6 长城贸易株式会社 1,192,360 G+12个月后
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7,200 G+12个月后
8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75,160 G+12个月后
9 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183,440 G+12个月后
序 股东名称 承诺的限售条件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