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 2013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
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债券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发行方式
(6)担保情况
(7)发行对象
(8)募集资金的用途
(9)发行债券的上市
(10)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
帐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 年 12 月 24 日-12 月 26 日上午 8:30—下午 17:00 及会议现场投票前。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604 室董
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801
联系人:杜汛、罗丽芬
(二)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 债券发行规模
2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3 债券期限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 发行方式
6 担保情况
7 发行对象
8 募集资金的用途
9 发行债券的上市
10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三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
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
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第二项若在大项后面作出表决意见则代表对
所有分项持相同表决意见,若出现第二项的大项表决意见与分项表决意见不一致
的情形,则视为委托意见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