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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1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 2013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
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债券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发行方式
     (6)担保情况
     (7)发行对象
    (8)募集资金的用途
    (9)发行债券的上市
    (10)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
帐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 年 12 月 24 日-12 月 26 日上午 8:30—下午 17:00 及会议现场投票前。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604 室董
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801
    联系人:杜汛、罗丽芬
    (二)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      债券发行规模
  2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3      债券期限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      发行方式
  6      担保情况
  7      发行对象
  8      募集资金的用途
  9      发行债券的上市
 10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三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
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
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第二项若在大项后面作出表决意见则代表对
所有分项持相同表决意见,若出现第二项的大项表决意见与分项表决意见不一致
的情形,则视为委托意见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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