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邀请了 5 家事务所投标,实际投标 4 家,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所”)中
标,中标价为:财务报表审计 2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0 万元。
瑞华会计师所是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的新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承接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瑞华会计师所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等进行
了调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备为公
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所为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独立董事:江平华、贺云、张长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项下单位标准车辆
摊销额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相
关公路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
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江平华、贺云、张长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