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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水价改革工作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07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市水价改革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2 月 6 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南昌市物价局已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发
布了《关于召开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第 2 号)。公
告称: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将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在南
昌市召开。该听证会公告内容刊登在南昌市物价局网站上
(http://wjj.nc.gov.cn/)。本次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要点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为了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
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将我市目前四类水
价(居民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三类水价比价
关系为 1:1.5:5。
(二)阶梯水价拟定方案
    1.居民用水基数:每户 5 人(含 5 人)以下居民一级用水量为
30 吨/月;居民二级用水量为 31~40 吨/月;居民三级用水量为 41
吨/月以上。
    2.5 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可增加用水基数 5 吨,居民凭
户口本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
    4.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平均计算水价执行,
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用水量实行
1:1.5:2 的价格计算水费。
    5.目前,我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为 12.83 吨,实行居民阶梯
水价后,一级水价可覆盖 96%以上的居民用户。
    6.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
管理条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超计划用水 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1 倍缴纳;
    (2)超计划用水 31%至 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2 倍缴纳;
    (3)超计划用水 51%至 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3 倍缴纳;
    (4)超计划用水 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4 倍缴纳。
(三)合理补偿供水成本,适当调整水价
    具体听证方案如下:
    方案一: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由 1.18 元/吨上调 0.40 元(含水资
源费),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为 1.58 元/吨,居民阶梯用水 1~3 级按
级差 1:1.5:2 计算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由原来的
1.45 元/吨、1.65 元/吨上调至 2.37 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
6.00 元/吨上调至 7.90 元/吨。
    方案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由 1.18 元/吨上调 0.57 元(含水资
源费),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为 1.75 元/吨,居民阶梯用水 1~3 级按
级差 1:1.5:2 计算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由原来的
1.45 元/吨、1.65 元/吨上调至 2.63 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
6.00 元/吨上调至 8.75 元/吨。
    虽然水价改革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是,水价改革听证方案是否通
过、水价改革的最终方案如何以及南昌市水价改革最终何时完成等都
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南昌市水价改革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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