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转让上海森大木业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相关情况,上海森大木业有限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环境不断恶化使得效益 大幅下降,从 2012 年起出现亏损,企业发展前景黯淡。公司已决定退出木制品 加工行业,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对森大木业实施停产清理的决议。我 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的条 件和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世民、吴弘、徐志炯 20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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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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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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