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9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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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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