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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1-10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6年1月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借款陆亿元人民币,并以其拥有的"普陀区长寿街道115街坊4/1丘"土地作为抵押。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10日(周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审议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借款陆亿元人民币事项。
    4、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6年1月23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2006年2月8-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传真:0571-87055977、87055978
    联系人:相子强、王微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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