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委员会自查,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与无锡广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花岗岩购销合同》,
2013 年 1 月公司向无锡广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广建”)交付了总
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承兑汇票,2013 年 1 月底,因无锡广建无法按照合
同约定交付货物,公司与无锡广建解除了《花岗岩购销合同》并要求其立即归还
已收到的全部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公司内控委员会初步查明,截至目前,尚有
2800 万的商业承兑汇票未从无锡广建归还至公司(相关事项自查结果及会计处
理见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1)。
公司认为无锡广建投资有限公司至今未归还 28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
已涉嫌诈骗,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公司于近期
收到天津市公安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举
报的许占培(无锡广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一案,我局认为有犯
罪事实发生,需追究刑事责任,现已依法立案侦查。
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