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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27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开展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于2013年5月30日起停牌。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九华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及滕站等24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金英
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英马”)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25%。公司股票
于2013年9月2日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102,000万元。其中发行股
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即每股
13.35元。现金支付对价为人民币10,000万元。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英马
100%的股权,金英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2013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拟召开董事会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21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
沟通和协商,与交易对手方就前期无法达成一致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
    201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的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筹划重组停牌期间及重组预案发布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并且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就《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部分重要事项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
沟通和最后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
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因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于 10 月 21 日起连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与交易对手方就前期无法达
成一致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综合考虑到近期行业市场的变化以及本次交易的
各种风险因素,本公司提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及具体过程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周利明先生委托董事陆海亮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素英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监事及公司
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具体过程
    2013年10月18日收市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递交了公司
股票停牌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21日开始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与交易对手方就前期无
法达成一致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综合考虑到近期行业市场的变化以及本次交
易的各种风险因素,本公司提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协议》。
四、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号
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试行)》,公司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
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即自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3 年 8 月 31 日)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之日(2013 年 10 月 21 日)止)买卖本公司股票行
为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刘先红、新乡市泰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
交易对方顾莲珠、孔祥石、孔琳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上述机构
及人员在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3 年 8 月 31 日)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
停牌之日(2013 年 10 月 21 日)的持股情况如下:
1、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重组预案披露之日
                                                    项开始停牌之日
         股东名称            (2013.8.31)的持股
                                                    (2013.10.21)的持股
                             数量(单位:股)
                                                    数量(单位: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                7,361,945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                4,977,113
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4,589,951             2,296,242
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
 业证券投资基金
 刘先红                                2,284,000            1,340,431
 新乡市泰恒能源开发有限公
                                       2,195,658            2,213,700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              1,999,810
 券投资基金
 2、交易对方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情况:
(1)顾莲珠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3 年 9 月 5 日      买入              300
 2013 年 9 月 25 日     买入              300
 2013 年 9 月 26 日     买入              100
 (2)孔祥石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3 年 9 月 5 日      买入              100
 2013 年 9 月 6 日      卖出              100
 2013 年 9 月 6 日      买入              100
 2013 年 9 月 9 日      卖出              100
 2013 年 9 月 25 日     买入              200
 2013 年 9 月 26 日     卖出              200
 2013 年 9 月 27 日     买入              200
2013 年 9 月 30 日      买入               100
2013 年 10 月 8 日      卖出               200
2013 年 10 月 9 日      卖出               100
2013 年 10 月 14 日     买入               100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卖出               100
(3)孔琳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3 年 9 月 25 日      买入               300
    上述机构及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向公司派遣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亦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讨论与决策,本公司亦未向上述
机构及人员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在公司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消息知情人范围。其他
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预案中已列明的违约事项
    由于交易各方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尚未
生效,且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经
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的协议》,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六、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方案尚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该协议尚未生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3 日签
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协议》,因此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终止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在本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承诺在投
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不排除
通过借助中央电视台相关资源的方式继续做大做强影视业务的可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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